4.7成品外径:应符合企业标准 Q/AICS001-2010中的附录C的要求计算出电缆外径的平均值;其数值是不作保证也不作检查的参考值,如用户需要应提供电缆外径的实测数据。
4.8成品电缆
4.8.1成品电缆的其它各项性能应符合Q/AICS001-2010标准要求;
4.8.2成品电缆表面应光滑圆整,不圆度不准超过电缆外径的4%。不圆度=(***大外径-***小外径)/标称外径×100%;
4.8.3成品电缆表面应印有制造厂名、型号规格、额定电压以及安全标志标识的连续标志,且清晰耐擦。
5、检验类型: 抽样试验(S) 例型试验(R) 其定义按GB/T2951标称规定
6、抽样方法
6.1结构尺寸检查应在每批同一型号及规格电缆中的一根制造长度上进行,其数量应不超过总交货批长度数量10%;
6.2其它检验项目检查应在交货批中,多芯电缆总长度在2~1.km抽取一个试样,超过规定的交货数量应按其倍数同时增加抽样数量。
6.3R类检查项目检查应在成圈或成盘电缆上进行。
7、检验结果判定
7.1 S类抽样试验:S类试验项目全合格后,再进行R类检查试验,S类项目检查不合格或部分不合格时,应逐件检查,合格后再进行R类试验。
7.2 R类例型试验: S类需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R类试验,R类试验项目合格,且判该产品为合格品,R类试验项目不合格,且判该产品为不合格品。
8、产品结果处理
8.1产品***终检查合格,应填写成品检验报告单,标挂合格证,办理入库手续;
8.2 R、S类检查不合格,应填写不合格检验报告单,送交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