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1、概述
1.1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技术规范规定的要求。
1.2我方在本合同生效后15天内,向买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符合技术规范的规定。
2、工厂检验
2.1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方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我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2.3我方检验的结果满足技术规范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人提交不一致性报告。如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将情况及时通知买方。
2.4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3、监造
3.1监造依据
根据本合同和电力工业部、机械工业部文件电办(1995)37号《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和《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3.2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我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我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3.3监造内容
电缆设备监造内容
序号 |
零部件 |
监造内容 |
监造方式 |
H |
W |
R |
数量 |
1 |
导体 |
导体电阻 |
ⅴ |
ⅴ |
ⅴ |
一批 |
2 |
绝缘 |
绝缘性能、抗张强度、断裂伸长率 |
ⅴ |
ⅴ |
ⅴ |
一批 |
3 |
护套 |
绝缘性能、抗张强度、断裂伸长率 |
ⅴ |
ⅴ |
ⅴ |
一批 |
注:H~停工待检,w~现场见证,R~文件见证,数量~检验数量 |
3.3.1对投标人配合监造的要求。
4、性能验收试验
4.1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是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4.2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由合同确定,一般为用户现场。
4.3性能试验的时间:机组试验一般在168小时试运之后半年内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用户方确定并提前通知我方准时参加;合同设备的试验买方与用户双方协商确定。
4.4性能验收试验由用户主持,我方参加。试验大纲由用户提供,与投标人讨论后确定。如试验在现场进行,买方要按本要求进行配合;如试验在工厂进行,试验所需的人力和物力等由投标人提供。
4.5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
4.6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和方法
4.7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点、附件的装设由买方提供,参加方配合。买方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4.8性能验收试验的费用
本附件5.4.7和买方试验的配合等费用已在合同总价内。性能验收试验不再发生其他费用。
4.9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4.9.1性能验收试验报告以用户为主编写,我方参加,共同签章确认结论,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双方上级部门协调。
4.9.2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并进行确认签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