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经过了循环经济促进法。电线电缆业内人士以为,由于电线电缆行业是个"料重工轻"涉及资本再利用程度较大的行业,此法令必将对电线电缆公司产生重要影响。
循环经济是对出产、流通和花费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本化活动的总称。它主要是经过树立从"资本-产品-再生资源"和从"出产-花费-再循环"的模式有效地利用资本和保护环境。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随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倪岳峰说:"开展循环经济是改变经济增加模式的一个突破口,也是贯彻科学开展观,构建资本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个重要举措,这部法令的出台,将有力促进我国循环经济开展,以***小的资本消耗、***少的废物排放和***小的环境代价,换取***大的经济效益,实现可持续开展。
循环经济促进法共7章58条,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法令确立了一系列促进循环经济开展的准则。其间:
第一项准则是循环经济的计划准则。循环经济计划是国家对循环经济开展方针、要点任务和保证办法进行的组织和布置,是政府进行评估、考核,实施奖励、约束或者禁止办法的一个重要依据。
第二项准则是抑制资本糟蹋和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操控准则。这项准则将推动各地和公司依照国家的总体请求,根据本地资本和环境承载能力,组织产业结构和经济规划,积极主动地采取各种开展循环经济的办法。
第三项准则是循环经济的评估和考核准则。树立循环经济的评估考核准则,有助于推动处理单纯以GDP指标衡量各地经济开展水平的坏处。
第四项准则是以出产者为主的职责延伸准则。传统上,产品的出产者主要对产品本身的质量承当职责。现代出产者的职责,已经从单纯的出产阶段、产品的使用阶段,逐渐延伸到产品废弃后的收回、利用和处置阶段。相应地,对产品的规划也提出了更高的一些请求。
第五项准则是对高耗能、高耗水要点公司、要点行业进行要点监管。 |